關於新冠肺炎期間房產税減免審批的公告
(官方網站截圖)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税務局關於新冠肺炎期間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號)(以下簡稱《公告》)文件精神,現將疫情期間我區房產税減免政策向區內企業通知如下:一、減免政策的標準。《公告》第二條規定,其他行業的中小企業申請享受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房產税減免政策的標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税確有困難的企業。
相關行業認定標準,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和《國家統計局關於執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1號修改單的通知》(國統字〔2019〕66號)執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二、申報流程。由區本級税務部門接收企業申報資料,並做好審核認定工作,核定後報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三、具體要求。納税人對申請享受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房產税減免政策時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税收優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一經發現將及時調整出名單。